1、原则上,USPTO要求商标使用在“所有”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提供的使用证据也应当体现相关内容,而非其他未提交申请的产品服务来自www.bdsh5.com。一般情况下,提供2-3项产品服务的证据即可来源www.bdsh5.com。如果申请多个类别,则提供的证据需要体现每个类别的相关产品或服务b+d+s+h+5+c+o+m。
2.证据上的LOGO应当清晰真实且与申请提交的商标一致,明显仓促制成或者明显数码制成的使用证据一般不会被接受,如将LOGO使用一般纸张打印出来张贴在产品或包装上制成的使用证据,或者一些产品效果图,明显的合成照片b+d+s+h+5+c+o+m。纯字母商标如果选择无字款方式申请可以略作变形本_地_生_活_网。(无字款申请的商标为4-标准字符商标,是一种以美国默认字体申请,实际使用时可以简单变形仍受保护的一种申请方式P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