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分春季、秋季两季入学;证书样本
学校面试现场确认 → 国家研究生网注册学籍 → 正式录取 → 修读研究生课程学分 → 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英语和专业综合(有些专业只考一门英语,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科目可在4年内分别考完)本地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