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资格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原则,为切实提高企业培训人员的素质和培训质量,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我单位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班现已全面启动欢迎www.bdsh5.com。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www.bdsh5.com本地生活网。
二、鉴定申报条件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欢迎www.bdsh5.com。
(4)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bdsh5.com。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b+d+s+h+5+c+o+m。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