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开展“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从即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提交的材料本地生活网www.bdsh5.co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减少参保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申报职工个人失业保险,需要补缴的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正确的补缴时间,按照要求做好补缴EAr。
二、补缴失业保险费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来源www.bdsh5.com。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来源www.bdsh5.com。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b_d_s_h_5_c_o_m。
6、失业人员本人一寸照片2张。
具体经办须知,可以登录http://sjzjy.cn:90查阅本 地 生 活 网。
此次调整,取消的材料较多,请参保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
2018年9月12日